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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修订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
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信访举报的办结质量和效率,根据《信访条例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》等规定和要求,我校修订完善了《内蒙古农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》。   
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了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;分级负责、归口管理;严明纪律、保守秘密;依法依纪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。   

《实施办法》规范了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程序分为受理、呈批、办理、回复和报告等。要求信访举报应由专人受理,并制做台帐,逐级呈报审批。对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举报、上级部门督办件和实名举报件,一般须由校纪委直接办理。   

《实施办法》规定了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结时限,同时对实名举报和回避制度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。  

责任编辑:吕志男
更新时间:2014-11-11 16:08:31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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