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学校研究制定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具体措施。
《措施》规定,针对不同问题,校纪委践行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发挥第一种形态的作用。发现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、“一岗双责”等方面存在问题,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;发现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问题,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;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纪问题,情节轻微,不需要立案查处的,需要进行函询或约谈。
《措施》还明确了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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