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<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—2017年工作规划>的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加强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制约和监督,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民主化,我校修订完善了《内蒙古农业大学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议事规则(试行)》。
《规则》规定了校、院(处)级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机构分别为校党委会、院(处)党政联席会。明确了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原则。
《规则》要求,将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执行情况,做为学校对该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,对不严格履行规定,导致决策失误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执行责任追究。